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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的土地房产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换宅基地使用权

房产纠纷
2020-09-20 10:09: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952年的宅基地土地证,现在已经有了新的土地证不再有效了
  •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建房)的宅基地,其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申(请)批(准)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二、农村宅基地证如何补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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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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