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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6年扩建207国道,占用我户宅基地。为补偿损失,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户在自有责任田建房200平方米(占地面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相关手续。现因在外购房,欲想将闲置多年未建房的宅基地出让,请问出让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提出该地的处置办法建议?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2-19 15:31:09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出让。但要办理相关手续
  • 要交土地出让金
  • 可以转让,但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转让之后你将没有宅基地
  • 宅基地是”一户一地“制 如果您想转让 只能转让给您同集体无宅基地的人
  •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宅基地转让的是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条件,你的这种转让看看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就不违法,不符合就违法。
  • 转让宅基地必须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宅基地不得随意转让,如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基于本村组农民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不论你是否居住,宅基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处置。否则违法。
  •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有各地的土政策,建议看你们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
    物权法对农村土地的转让倒是较土地管理法有所松动,但并没有全面放开,农民的自主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 宅基地不能转让,但是地上房屋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协商过户
  •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就不是的就不是宅基地,就可以间商品房,如是宅基地就只能在村民之间转让。
  • 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还要经过村委会同意。
  • 宅基地不得随意转让,如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你无权转让,如果你长期不建房,闲置宅基地,你们的村集体是可以依法收回的。
  • 可以转让给本村村民。转让给城市户口的,协议无效。
  • 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出售,所以出让宅基地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建房出租,或出售,但出售后再就不能得到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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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