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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办有一冷冻厂。2006年12月,贺某的同学方某想从冷冻厂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牛肉到外地贩卖,贺某素来以现款现货交易,但方某手头一时没有资金,遂从其妻弟多某手中借了一张定期三年的10万元存款单交给贺某作质押,约定半年内还清牛肉款,到期还不上,贺某可持存款单到银行取款,其利息也归贺某,且立了字据,多某也在上面签了字。到2010年底,方某仍没有将这笔款项归还贺某,贺某在此期间也没找方催要过。2011年1月2日,贺见存单已到期,仍不见方某还款,且多某也没找贺某索要存款单,贺某才电话催方还款,次日方某拿了5万元归还贺某,说余下的在3天内还清。然而就在此期间,有人对方说,贺某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并可追要已还的5万元和存款单。 请问:(1)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2分)(2)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止时间?(2分)(3)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发生了中断?为什么(3分)(4)贺某是否可以追要已还的5万元?为什么?(3分)

债权债务
2020-07-02 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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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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