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男友家首付买了房子(房屋总价102w,首付款75w,), 且预售合同上面只有男友一个人的名字。75w首付款包括男友父母出资30w,男友向亲戚朋友借款45w(有欠条)。其余27w以男友名义向银行贷款。接着我们于2005年10月份领了结婚证,婚后男友用其工资收入偿还亲戚借款和银行贷款,我的收入作为日常支出。我不知道万一发生变故, 这房子的产权该怎么划分呢 ?我怎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如何证明婚后丈夫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另外所有的付款收据都是以我男友的名义, 都是从男友的银行卡上话出去的。
请各位专家能告诉我,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meitounaoa 于 2007-3-8 03:16 AM 编辑 [/i]]
-
该房屋的权利应当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还款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及补偿.
-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共同偿还的借款和银行贷款你可以主张一半,具体处理办法可与律师面谈。
-
婚后还款,应该视为共同还款,如有相反证据除外。否则可以推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