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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5月份我(黄立海和妻子林清清)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中路潮下村宜馨厂做抛光工作到2019年10月份之间,因工厂拖欠工资而停工不做。拖欠工资共22000元整,在拖欠工资的这段时间有到揭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而结果是劳动监察大队那边说 工厂负责人说到春节前发 可是到春节还是没有收到一分所拖欠的工资。一直到2020年4月再揭阳市劳动监察大投诉 在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和案件负责陪同下到工厂找工厂负责人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是工厂分期付还工资,分11期,每期2000元整 。至2020年4月到2021年2月付完,在协议生效之间工厂支付了4月份一期2000元整。现5月份、6月份都没有履行协议 。我现在要怎么办才好?

劳动纠纷
2023-01-25 08: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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