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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商场进行股份制改造,要求全体职工入股,我因没有入股,被强迫于2004年3月26日下岗,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我因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院于2004年5月24日做出裁决,要求该商场为我安排适当工作。商场不服,于2004年6月8日向鸡冠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又提出反诉,要求商场发放被迫下岗工资。至今毫无结果。

民事相关
2004-08-26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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