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大型商场的一间商铺,商场管理者与我签定了为期3年的返租合同,但现在过去了一年还没有履行合同里按时支付我租金的条款。前几日商场又通知我以前签的合同作废,现在需要重签一个期限为10年的“商家返租合同”,并在新合同里注明商场在没有资金的状况下可以滞后支付给我们租金。我不想签,但商场强迫我,还威胁我:如果不签新合同,那原来“返租期限为3年”的旧合同作废,并拒绝履行合同里关于支付我租金的条款。也就是说这未来3年,商家白占用我的商铺却不给我租金。请问:商家是否违反了法律??商家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单方面撕毁以前签定过的旧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