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帮帮我好吗?我快受不了。最近因我妻认识了一个男性朋友并和他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她向我提出离婚的要求,我们结婚时她没办理户口迁移。现有一个可爱的快三岁的女儿。现在她母亲家由她母照看,我们不时都有邮寄钱给她母以作小孩生活用。现我和她都在广东打工,也有少许集蓄,她也要求分。我的工资是她的3倍。请问如一定要分我能分得几份。还有我们都各自想要女儿。请问我能要到女儿吗?有什么办法一定能要到女儿吗?因为现在女儿以是我的唯一。我只能有她了,我不能没有女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