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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与我签订了3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月工资5000元,但是到期后我屡次向用人单位咨询什么时候能签合同,用人单位一直推脱,2020年5月用人单位以疫情影响为由将工资改为基本工资2500元加绩效工资,6月份实施,6月29日,用人单位说要辞退我,劳务派遣公司说因为之前签过临时用工合同,可以直接辞退,没有补偿,并且让我退还疫情期间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7-03 15:4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员工提供的劳动并无实质差别,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直接招用的员工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其他劳动者,则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由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自行约定,而是要根据社会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
  •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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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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