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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厂房被规划成第二居住地,现在要新盖厂房去国土局申请后才被告知当地规划2017年至2035年我厂房区域已成游憩广场,当初我同村里签订的是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50年,到期的期限到2050年,不让我兴建厂房什么都不能做,镇政府提出两个方案,第一:让我自行找土地第二:由政府收储。我想请问那我当初的租赁合同一点保障都没有吗?现在是不是被赶走就得无条件的走。虽说是租赁的土地毕竟我还有土地使用权 , 每年也缴纳土地使用税,厂房土地总共十亩总不能让企业空着不能生产不能盖厂房吧。规划局当初这么规划难道都没有想怎么安排我们这些企业吗?

房产纠纷
2020-06-30 1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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