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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找到一处房产,当时感觉较为满意,故与中介、房主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意向金1000元,定于五日后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经仔细考虑仍有不适之处,于第二天通知中介不再购买该房产,但中介要求支付违约金15800元。 该《协议》第九条中规定:本协议签定后,如甲方(房主)或乙方(买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协议方应向丙方(中介)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本次交易中丙方应收另两方佣金之后计15800元。

刑事案件
2004-08-25 08:1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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