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2020年5月13日入职一家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和保密协议,于6月29日提交辞职报告请求辞职,经理询问我是否自离,我问有什么后果,回答不支付剩余工资,于是我选择自离。之后公司微信上说已发律师函要求赔偿公司损失十万元。劳务合同写明一式两份,但是并没有给员工一份,合同上写明如果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公司损失需要赔偿,但是辞职方面只写了如果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没有说明赔偿事宜,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7-03 04:2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五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需要提前30日提出。有需要可以当面咨询。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书面辞职,如果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