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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7月24 日租赁一个门市房,合同写的是于2004年8月24 日前把房屋到出,租给我,但是问题是现在他不给我到房子,以有货物无法放置为由,不想租赁给我,我和他写了房屋合同,但是只交了500元定金,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请您给与法律援助,谢谢还有就是我原有的房屋已经租赁给别人了还收了4000元的定金,如果我到时不能如期给人搬也是违约,那我的损失该有谁负责

证券投资
2004-08-24 1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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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