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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我从天津日报的广告中获悉,**大学**学院招“公共英语一级考试培训班”,我就让我的小孩报名,5月9日交费,通知7月19日上课,在此期间交了350元培训费、90元考试费。7月19日**学院通知我们“培训取消了,培训费可以退,考试费不退,理由是考试费交给外国语学院了,在交考试费时,(有一说明“若由本中心代办考务的学员,一律不退学费和考试费”),所以不退。”这时是各培训单位均一开课,不再招生,考试时间9月份,**学院这一举动使我的孩子失去了培训的机会,耽误了9月份的考试。后来打听到**学院在3个月之前已和**大学解除联合办学的合同,只是租借**大学成人教育学员校址。

涉外纠纷
2004-08-24 17:5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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