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在于二00二年到广东省的一家文武学校就读初一下学期到现在已两年了.发现他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水平都和当初与校方签订的协议中培养目标相差很远,而且还不如同级学生的水平,于是决定让他转回本地就读.可当初与校方签的协议时已把从初一年到高中毕业6年的学费全缴清了32000元.而且在04年七月学校开设特色班(相当于实验班)需用增收1万元。这样共交校方42000元。可当时协议中有一条是\”如果学生自行弃学或要求退(转)学,校方有权不退还已缴的一切费用.”可是如果不转学的话更是耽误了他的学习,那就是对他前途和人生的耽误。所以我们先让他转回本地就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