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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离婚。但我我的户口还在男方。我想在领结婚证。我需要拿什么证件

民事相关
2020-07-07 18:2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办结婚证需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未婚证明等证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一、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5、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6、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婚姻状况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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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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