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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傍晚时分,我母亲与弟弟开着机动车在回家的路上突遭洪水袭击,母亲不幸遇难。虽然洪水属于自然欲洪道的水,但在洪水经过遇难处没有设立任何安全标志,在次事之前曾有类似事故发生,但并未引起有关政府部门重视,在洪水到来之前并未得到相应的通知;而且此公路正建在低洼处,以至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我欲投诉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请给与相应的帮助!!!谢谢!!!

损害赔偿
2004-08-21 17:15: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路政管理部门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路政部门未设立明显标志造成他人的伤害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石家庄 赵荔律师 13933044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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