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讨要劳动报酬到公司后被人掐着脖子击打并推出公司门外,脖子处有明显的掐痕,报警后老板跑了,我在派出所没有做笔录,然后去指定医院做了验伤,只是轻微伤,我个人发费的医药费也没有得到赔偿,对方也不赔偿也没受到任何处罚。派出所在与老板电话沟通时说当时没摄像头,在场的人也都是老板的人,他们不承认打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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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把人打伤,打人者不承认,可以结合其他
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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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仅是构成轻微伤,要处15天以下拘留或罚款 2、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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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