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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打算在开发商手中购买一套临街商服,交了五万定金。后去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先看看合同。置业顾问说得先把首付交了才能打印出合同。于是交了四十多万首付。合同打印出来,发现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的补充协议中规定无烟道商服不能经营餐饮项目。而在合同中也并没有注明所购商服是否有烟道。于是,双方围绕该条款出现争议。买方表示该商服是否配备烟道要在合同中体现,并且删掉限制经营相关条款。卖方表示合同一个字都不能改。结果导致合同未签。请问这种情况可否主张退回定金以及首付款?

房产纠纷
2020-06-27 0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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