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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服装厂做缝纫车工,今年四月份我两夫妻经朋友介绍来到浙江嘉兴一个服装厂上班做羽绒服,朋友说工资按月5200/6000一个月包吃包住,上班时间早上7:30到21:30,每个月十号发工资,我们就来了,上班一天问老板娘我们工资多少钱一个月,他说先做几天看,做了几天我老公去找老板,老板说第一个月5000,后面再加工资,做了一个月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厂里并没有按照下班下班,明天拖延十几分钟到半个小时时间下班,发工资也是拖延时间,所以我两夫妻就打了辞职报告,黑心老板在辞职报告里说辞职不做,要扣除每天10块钱房租费,10块钱伙食费,3块水电费,辞职到期那天找老板娘算工资,她还推辞不愿意算,说到了发工资时间把钱打到我们卡里就可以了,我说我们辞工到期了工资必须算清楚啊,我们不做了老板老板娘找各种理由为难,说辞工一个月期间按计件算,辞工前按月算工资,但是辞工的时候老板并没有说按计件算,因为我们是按月算的安排什么做什么,我们没有记账,只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时候他单方面记账,甚至按照低的离谱的工价计算,辞工按计件一个月期间我请了六天假,还扣除我辞工前的六天按月的工资,上四十多天班算了3000多点工资,作为熟练的缝纫工这工资还不如扫大街的工资,心里特别不是滋味,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还您请给出宝贵意见,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6-30 09:55: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依法自主合理确定计件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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