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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7年结婚,我户口在南京,婚前男方有一住房,婚后男方卖掉住房,我们夫妻重新买了一套住房,我出了一半钱,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如果我提出离婚,我出钱没有书面证据,我可以要回属于我的钱吗? 谢谢 帮助.

证券投资
2004-08-19 11:1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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