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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17岁上初三了,今年是中考,事发当晚我弟弟在同学家中玩,因为之前几天和一个社会青年因为一些小事有一些争吵所以那个社会青年怀恨在心,因为他也认识我弟弟的同学,正巧当晚他也去他家玩所以两个人又争吵起来,于是那个青年就出去拿了一个木棍然后突然闯进屋用木棍打了我弟弟脑袋两棍当时我弟弟就流了很多血,他打玩后就逃跑了并没有救人,是我弟弟的同学把他送到了医院,经检查是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情况非常危险于是做了开颅手术,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我弟弟刚出院有两周了,恢复还算不错。 我现在要做伤残鉴定了,我想在我们县之外的更好的区县做这个鉴定请问法律上允许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因为现在是派出所和法院提起的公诉请问公诉的时间有限制吗?因为派出所今天给我打电话叫我赶紧做鉴定因为如果不赶紧做过了两个月就会自动撤掉公诉请问这是真的吗?谢谢! 请知道的朋友们指点一二,谢谢!

刑事行政
2005-07-06 15:4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应对你弟弟的伤害程度进行了鉴定的,且应该是重伤。但伤害程度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两回事。
    2、并没有不作伤残鉴定就自动撤掉公诉的说法,也许是公安机关不想给你说得太明白,你早点去做伤残鉴定才好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数额,尽早做伤残鉴定对你们自己有利,不要以为是别人的事。
    3、建议请律师吧。
  • 1、伤害程度鉴定本应该由公安机关做的,特别是显属重伤的情况更应该由他们做。
    2、既然公安机关打电话让你做,你就赶紧请律师吧,因为只有委托律师后,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才能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他们不会接受你个人的委托进行鉴定的。
  • 应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