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1年8月,张某因与他人斗殴,被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15日,张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维持。张某仍不服,故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但被告一直不提供。于是法院认定被告作出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在一审中未提供证据是工作失误,故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问: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10 05:38: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二审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太过于牵强
  • 发回重审是符合规定的,没问题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