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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在桂林市联坤家居广场三楼法瑞橱柜专卖店定制了一套橱柜月8000元,质保期为一年,一年中多次发生质量问题,柜体下沉2次,五金合页失灵。一年保修期过后人不断出现问题,先后有4扇柜门脱胶,卖家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我认为商家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属于劣质产品,我找工商局投诉协调无效,请问橱柜一年的保修期是否属于是商家的霸王条款?这种情况我还能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打官司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损害赔偿
2020-06-24 18:45: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部分商品维修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所以,橱柜这类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也可以将《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该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此,超过一年不予保修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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