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父亲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当时与河北的一家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尚欠河北公司货款.正直我父亲的单位在开发家属楼,于是达成协议将一单元西户抵给河北公司.但河北公司说两地相距这么远,不如将它卖掉算了,于是我父亲与之达成协议-----将这个房子卖给我父亲.但我父亲说现在没有钱等年未的时候再还钱,于是打一个借条. 后来也就是因为这个房子,单位的一些人说是我父亲贪污,于是检察院于1999年对我父亲刑事拘留,时任侦察一科的科长说只要将11万房款交上,由他们去还河北这家单位也就没事了.于是我父亲张罗了11万元交给了检察院 ,再加上被拘留时随身的带的2400元钱也一关没收了.--------但是到2002最后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犯罪数额为3.9万多元.可是直到现在检察院也没有将多扣的7多元钱返给我们. 现在河北这家公司又前来要帐,我们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