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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1999年被人诬告有贪污行为,7月份被刑事拘留,并扣赃款11.24万元.2001年9月朝阳中级人民法院才下发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徙刑2年,并处没收赃款3.7万多元.其中案子涉及的详细经过我在这不用多说,我只想问检察院多扣的7万多元钱是不是应该返还给我们,我父亲要过多次,事隔3年之久,于2004年3月份朝阳中级检察院才给了一纸裁定:认为这多扣的7万多元钱中有2.5 万元钱是多扣的,应该给于返还,其余的作为非法所得给于没收.

损害赔偿
2004-07-26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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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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