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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弟弟的同学叫了一个人来殴打我弟弟,入室殴打,至眼部淤青,未满十八周岁,我能要求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20-06-27 04:03: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报警让警察先处理案件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不构成犯罪的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 可以要求他还有他的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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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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