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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98年时,我所在的公司利用我的名义登记了一部固定电话(可能是住宅电话,具体不太清楚),而当时是公司另一同事去办理的,只是用了我的身份证,留给电信公司的联系人是该同事自己。99年春时,我就离开了公司,这时公司尚在,而听说公司于2001年取消了。而在今年7月的某天,电信公司有人不知通过何种渠道找到我的家,拿一张什么话费催缴单,话费从98年的某一个月起一直到2003年,并且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而他说他们找不到我的那位同事,于是花了很多时间找到了我。虽然话费不是很贵,本来我可以将其承担,但每日3%的滞纳金如何承担得起。

刑事案件
2004-08-16 1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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