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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于2003~2005年间,委托其朋友(银行里工作,任业务经理,简称银行朋友)将他的厂的每月盈利以现金形式存入他的个人帐号,银行朋友利用职权之便,将现金私吞,然后手写存单,盖上银行公章,交给我亲人,三年间共私吞400万元人民币,近两天我亲人到银行取利息才发现有诈!银行朋友于今年4月份移民美国。

知识产权
2005-06-06 11:48: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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