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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疫情期间,公司以经营不善降低工资。期间还要我们手写一份自愿放弃工资和社保的协议才视为我们上班,要不然就视为自动离职。我现在还处于哺乳期,公司迁址到郊区库房,因路程太远,无法现场办公。被告知不预留岗位。并需要将去年10月份到今年5月份的社保个人部分补交公司。6月开始公司不再提供社保。工作4年多。有合同,合同上的工资是最低保障的2000多。6月开始,如果公司上社保的话,需要我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2017年曾购买过公司的内部股权2万,签了协议。每年返20%,但前年未返,去年也仅返了一年的费用。

公司专长
2020-06-25 18:17: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您好 手写的自愿放弃工资等协议是否已经签订 如果违反意愿 被迫起草 协商不成 可以考虑仲裁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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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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