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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7日,我接手别人转让的一家网吧,转让费用共11200元整,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经双方协商,颜建明将网事随风网吧转让给王正军经营,电脑全套设备捌台,计价壹万壹仟二百元整,转让后如有不正当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颜建明不负任何责任。时过两年,昨天电信局和颜建明一起来找我,说是因为当初那家网吧所用的网线一直没有去电信报停,到现在为止,一共产生费用二万余元,其中网费7000多元,滞纳金13000元,因为我当初接手到的网吧,所以现在的费用我也要出一半。

继承
2009-03-08 17:19: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费用应该由原业主承担。
  • 如果你们之间的转让的只是电脑,而不包括网线的话,那么确实不应该由你承担,我不太清楚的是,你转让后,不在原来那个地方经营吗?还是又重新去电信局办了登记,而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电信局,在长达2年多时间,不主张权利,本身也有一定过错.电信局通过诉讼没有?凭什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你有很多事情都没有说清楚,我也不好轻易做出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