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7日,我接手别人转让的一家网吧,转让费用共11200元整,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经双方协商,颜建明将网事随风网吧转让给王正军经营,电脑全套设备捌台,计价壹万壹仟二百元整,转让后如有不正当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颜建明不负任何责任。时过两年,昨天电信局和颜建明一起来找我,说是因为当初那家网吧所用的网线一直没有去电信报停,到现在为止,一共产生费用二万余元,其中网费7000多元,滞纳金13000元,因为我当初接手到的网吧,所以现在的费用我也要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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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应该由原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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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与颜的转让协议对网络网线约定不明,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你承担网费费用是应该的.其二,你自巳申办的网吧,只要证照齐全,手续合法,没有违法行为.电信部门不应强停你的了网线,否则违约.侵犯的是合同一方的利益.你不是消费者,而是经管者.你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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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