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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折迁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将我们的房屋折除,我们的房屋为两层,一层为店面(包括店面,卫生间,楼梯间及与店面连在一块的貯藏间),二层为住宅,折迁协议规定了折一补一的原则,但后来开发商置转换给我的地面房屋比楼上小,按合同规定地面的建筑不足补差为1000元,楼上的不足补差为500元,开发商说地面的貯藏间只能按楼上面积补差,正好其它有十几户人情况与我一样到法院去打官司,开发商说你我是朋友,还是先结部分账,该补的以法院判决为准,我决不会少你的,这样我便在结算表上写了“复核”二字,并将除掉贮藏间面积的补差款先领了。后来法院判决下来,贮藏间的面积也应按店面补差,开始商却忽然说我已在结算表上签了“复核”二字,等于认可了结算,等于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其它综合
2004-08-15 0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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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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