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产折迁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将我们的房屋折除,我们的房屋为两层,一层为店面(包括店面,卫生间,楼梯间及与店面连在一块的貯藏间),二层为住宅,折迁协议规定了折一补一的原则,但后来开发商置转换给我的地面房屋比楼上小,按合同规定地面的建筑不足补差为1000元,楼上的不足补差为500元,开发商说地面的貯藏间只能按楼上面积补差,正好其它有十几户人情况与我一样到法院去打官司,开发商说你我是朋友,还是先结部分账,该补的以法院判决为准,我决不会少你的,这样我便在结算表上写了“复核”二字,并将补差款先领了。后来法院判决下来,贮藏间的面积也应按店面补差,因开发商是将楼上的面积来代替地面贮藏间的面积,从中少给了我5000元,我问开发商要补不足的差价,开发商却忽然说我已在结算表上签了“复核”二字,等于认可了原先的结算,等于放弃了自己应得的利益。
-
你好!
法律上和事务中,并无以\"复核\"二字即认定,一方当事人放弃权利的情况.
按照民法原理,权利人放弃某项权利,必须明确说明,而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明确放弃权利的情况.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