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游戏公司上班,老板说工资待遇是底薪三千,试用期三天无薪。后他说的工资从录指纹那天计算,结果拖了我一天,第二天晚上才录指纹,然后现在做了做了十多天,他跟管理说我不适合做这个,让我走把我辞退,现在算工资就是,没有做满一个月前七天又是无薪,有薪的工作只给80%,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而已还平白无故让我分摊水电费,继续扣我一丢丢工资,做了十多天,发了150块钱,我现在真的要饿死在广东省,这种黑公司,求求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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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
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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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