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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通过了,一百一天,早八点半到晚上九点半十几个小时工作的时间,工作了17天,因为有点事情没去上班,也发信息告诉老板说我请假了,结果去上班给我开了,然后只发了我9天的工资九百块,另外试用期她只按五十元一天,七天算的才三百五十元,总共才发1250元,扣了一个星期工资,扣的是一个星期试用期没发,请问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5-13 21:2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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