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替我男朋友来咨询的.他在我之前的那个女朋友叫姗。他们具体认识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今年二月份他们已经分手了。姗喜欢他,为了把他留在山东,姗无所不用其极。上周,她居然让山东省公安厅的厅长亲自出马,把他带到了警局。罪名是他网络诈骗了八千四百块钱。 捏造的“犯罪”经过是这样的:他和一个女人通过网络认识,后来同居了一个多月,后来骗走了八千四百块钱。他直到被朋友保出来时才知道,这个“被诈骗”的女人叫艳。姗通过电信公司,打出了电话清单,上面居然有他和艳打电话的记录和短信记录。 而他从来不认识艳,更没和艳通过电话。说他诈骗是个莫需有的罪名。他虽不富有,但也不缺钱,八千四百块钱对他来讲一点诱惑力也没有。如果他真的诈骗了,那银行帐户上有记录才对,但警察在没有足够证据所情况下,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把他带走了,关了四天。 他在警局的一个房间(而不是监狱)里待了四天,有人送饭给他吃,但这四天都没人理他,没人问他。他所有的物品(身份证,毕业证,客户的合同,存折和卡)都在被带走的时候没收了。他被保出来的时候,东西没能拿出来,至今还在警局,被可爱的警察叔叔保管着。 现在,他到了北京,但他身上一无所有。生意是做不了了,想找个工作,也因为没有身份证和毕业证找不到,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债权债务
2004-08-12 17:14: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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