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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国际货运的。6.30收到工厂甲委托书,委托我空运9箱危险品货物摩托车到哥本哈根的丙方,经多方录求,没有航空公司愿意接这个定单。我遂打听到某货代公司乙有这方面关系,能将货物出运.我就将甲方委托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取了1300的搞定费.货物出运顺利,但是在目的港被航空公司发现,航空公司处罚款甲方150欧元和9000人民币.甲方告之丙方,丙方同意此罚款.后甲方叫我委托乙方向丙方收取此罚款.乙方临时在国外找到代理丁,遂委托丁向丙收取此罚款后交航空公司.在丁还没有收到乙方的收款委托书之前,航空公司就已经将货物放给了丙方.丁方一直没有收到此罚款.航空公司遂向丁方开罚单,丁转交乙方,乙方向我索取此罚款.我同甲方协商过,甲方拒付此罚款.乙方告诉我他们要立案.

损害赔偿
2004-08-11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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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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