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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7月份休的产假,本应2020年3月回公司上班,因为疫情原因公司不让回去上班,后续至今一直未有安排上班的通知,也未发放最低工资,每个月还要交个人部分五险一金,请问这算违背劳动法吗?

民事相关
2020-06-18 20:2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纠纷维权,申请劳动仲裁,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你好!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直接告知公司你要休产假,若辞退你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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