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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晚6点,单位会餐,8点左右到公司老板名下歌厅唱歌,10点结束后,我和一 个同事(姓吕)到旁边另一个同事(姓金)为其朋友庆祝生日的包房去玩,不长 时间,因为口角打了起来,最后我和跟我一起过去同事被姓金的和他的几个朋友 打伤。然后他们跑了,我和姓吕的同事被送到医院,简单处理伤口后我回到家里 。姓吕的同事回到单位宿舍。后半夜姓金的同事(本来也住在宿舍的)在附近医 院找我们没找到,在宿舍找到吕,当即在其睡觉时用砖将吕的脸打花,并扬言还要找我 。第2天,我们去报了案。医院对我的伤的坚定:双测眼俭水肿淤斑、双测巩膜充 血,轻度水肿、右耳右臂淤斑、颈胸戳伤。吕:第一次挨打头部缝六针、第2次面 部多处淤伤。 请问:按照上诉情况金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刑事行政
2004-06-26 2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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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