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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这是一个注册资本为一百万元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出资方为两家:一家为浦发银行下属三产的一家公司,出资80万(实际出资50万)。另一家是浙江体委下面的一家公司,出资20万,公司实际以50万运营,公司1994年成立,聘张某某为总经理,出资方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每年按出资比例分红,1998年底公司改制,要求年底完成,总经理因在职期间向银行贷款200万,又借给他人,一直为收回,公司改制后,原债务不承担,所以总经理只有把这个公司接下来,由公司的6名员工接下来,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改制的,按国家工商法公司股权转让不需重新注册,但省工商局又让他们重新注册(这是他们的土政策,不在国法和地方法之列)因为要重新注册,张某某出资75万元,原浦发下属投资方保留10万元,帮助过渡,并签有协议,每年按百分比还,3年还清,余下的其他的职工出,最多的9万元,最少的1万元,出9万的职工注册后退出7万(也是为了注册才出9万的),张某某因拿不出75万元的注册资金,就从原来的另一出自资方那里借了50万元为了注册,注册后又还掉,另外的15万元张某某自己注册前打进去,又让另一出资9万元的职工注册前打进,后哟把这15万元以其他工程款打出,又以个人名义把这15万元打入帐号,整个注册就完了,公司运转到2000年的6月,因为税务经常来检查,50万元的注册缺口一直空在那里,张某某把一张50万元的剪角废票填补上去,2000年7月因另一合作人无理把公司抢走,他们在帐上发现了废票把张某某告了,为此张某某为50万元的废票判为侵占罪和15万元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9年。公司改制后,张没有从公司得到一分红利,而且没有给公司及任何人造成损害。

继承
2004-08-08 09:1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