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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现在要报减刑,需要开具交罚金的证明,但是这个罚金好像没有交过,现在可以补交吗,去哪里交。没有罚款单,也没有判决书了。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0-06-18 21:4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n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n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n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n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n
  • 您好!罚金与减刑是没有关系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你好,建议积极寻找判决书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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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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