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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厂里上班,被机器压到了左手大拇指中间末端有骨折,厂里什么保险也没有买,现在我休息两个月了,厂里说只出医药费另外赔偿一千块钱,就什么都没有了,这样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0-06-19 16:39: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通常情况下对于骨折发生后,应当进行工商认定,具体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通过上述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材料找律师帮忙处理。
  • 你好,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应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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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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