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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3年11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虽然这套房子早就可以作产权证了,可房东还没有作房产证,要卖给我的时候才作的产权证。我们在中介签合同时写的是他原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上的面积101.89,但是最后我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00.56,这当中开发商有退面积的差价,请问这个差价是应该我的,还是原来房东的?还有因为开发商推迟给该小区的业主做产权证,开发商因此又补给业主一部分钱,那这一部分钱又该归谁所有呢?另:因为时间已经半年多了,我和房东的买卖已经成交后,在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已经无效作废了。这套房子产权现在已经是我的了。这两部分的退款均发生在我的买卖之前。 期盼您的答复,thanks a lot! 购房人 2004.08.04

知识产权
2004-08-21 1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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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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