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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她今年考大学,没考好,现在认识一所大学招生办的人。想托他办事,帮忙安排到英语专业。他说需要5000元酬劳。我们是答应了。不过后来他说,要先把钱给他再说。请问:1、如果要他收到钱后给我们开张收条,这样到时法律是不是不会承认,因为我们又没有跟他有买卖东西的事实? 2、如果要他开张借条呢? 3、如果他什么凭证也不肯开,那到时钱被他花光事情又没办。那我们能奈何?

合同纠纷
2004-08-06 0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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