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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校大学生,到此店铺打一个月计时工。7月1号到公司报到后交付押金人民币200元整和学生证原件。7月2号到浦东店铺后,店长要求再交200元押金和身份证原件。(之前没有任何人提及要交身份证)当时本人表示异议,要求押身分证复印件,遭店长的拒绝及厌烦话语。无奈将证件押给她。7月27号得知《劳动法》规定:“不得押劳动者的证件原件”同时,又有一学校挂号信到达,必须用身份证领取。 现在因为无法拿到身份证,只能延误领取时间。

刑事案件
2004-07-30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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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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