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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地处广东佛山,有一名员工在春节假期(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意外(非工作场所),应该判断为非工伤。现在在佛山进行治疗,虽然已清醒,但仍在NICU病房,医疗费用较高。由于该名员工一直坚持不在我公司购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并声称已在家乡(广东惠来)购买了社保,更因特殊原因未能对其进行解雇。 请问,该名员工的医疗费用,公司有责任分担吗?员工有理据向公司索偿吗?社保方面,社保购买地和医疗地不同,能报销医疗费用吗?在其治疗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有违反《劳动法》吗?若治疗时间很长,公司不可能一直悬空职位,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雇或者有其他折中方法呢? 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3-01 2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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