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地处广东佛山,有一名员工在春节假期(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意外(非工作场所),应该判断为非工伤。现在在佛山进行治疗,虽然已清醒,但仍在NICU病房,医疗费用较高。由于该名员工一直坚持不在我公司购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并声称已在家乡(广东惠来)购买了社保,更因特殊原因未能对其进行解雇。
请问,该名员工的医疗费用,公司有责任分担吗?员工有理据向公司索偿吗?社保方面,社保购买地和医疗地不同,能报销医疗费用吗?在其治疗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有违反《劳动法》吗?若治疗时间很长,公司不可能一直悬空职位,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雇或者有其他折中方法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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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工伤,那么公司无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因公司未办理医疗保险,所以对于医药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了,购买社保既是双方的权力又是义务,劳动者自己不愿购买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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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未为员工办理医保,则医疗费应由公司支付。在员工治疗期间,公司可计发病假工资,如医疗期满后,公司可解聘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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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的解答。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发现该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入职,上面的资料都是假的,没办法买社保,那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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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前面介绍,你公司是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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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