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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一家电脑商城的承租人,我与商城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条款里附带着类似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商城不负责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的任何损失”,但是我们除了缴纳租金以外,还要缴纳每平米25元的物业费。同时商城要求我们进入的时间在上午9点-下午7点,7点以后要强制清场。昨天我们是在晚上差5分7点走的(后来听保安说7点以后还有很多人没走),今天早上来到商城的时候,保安在我还没有上楼就告诉我我家柜台跑水了,原来是我们走了以后不知道是谁把我家的饮水机阀门打开了,水全部都流了出来,把我们大部分的电脑配件都泡了,造成了将近8000元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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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2 19: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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