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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三期女员工,产假后返回外包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产品运营岗,且已与公司续签合同一次。公司告知我产假期间我已从客户退场,现无法提供原岗位,并以此为借口一直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向我提供产品运营岗位,将我临时安排在招聘岗位。从2月到6月,在每一次与公司的沟通谈话中,我都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岗位,公司一直不予正面回应,告知我不做招聘就只能待岗,以此一直迫使我从事招聘事务。并持续要求发送周报月报进行工作数据说明,我本着职业精神向公司提供工作数据,现在被公司反咬一口,说我是主动从事招聘事务,我已转岗招聘。在这期间本人与公司从未签订过转岗协议,亦从未承诺或签署过招聘绩效考核协议。现在公司单方面将我定性为招聘岗,并以招聘岗绩效进行考核,以考核不达标为由,要从本月开始按照合同上签署基本薪资给我发放。我的实际应发薪资比合同签订薪资更高,每月有公司发放的薪资邮件明细。 想了解以下两个问题:1、本人尚且在三期,公司若以上述理由给我发放基本薪资,实为给三期女员工降薪,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由于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我是否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 劳烦各位律师大大们给予回复和帮助,感谢。

其它综合
2020-06-12 19:5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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