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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9日,我应聘到永川**公司,因为我还未毕业,公司口头说给800元的工作,发了2个月后,因为又招聘多名大学生,公司说我们是未毕业的学生,不能给工资,要拿到毕业证才能给每月800元的使用工资,使用期为3个月。并要求我们在当地找了担保人,交了担保书等一系列的文件。公司没有给我们看关于我们任何一件有关我们劳动和报酬的合同。在4.5.6月口头答应给每月300月的工资,但只发150元。因为是学生,我们没有计较;7月底,我们去查工资,也只有150元,并说要延长使用期;公司说,你要么接受,要么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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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3 0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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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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